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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自3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同时废止。 《办法》将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3类。其中,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包括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54户。《办法》指出,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办法》具体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等4方面内容,其中提到,中央企业要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方面,《办法》提出,国务院国资委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1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央企业进行通报,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将对其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者扣分。
2024
02-1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国中东部地区将出现大范围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局部地区累计降雪量将接近或超过历史同期,雨雪覆盖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冻雨范围大,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高,其间恰逢春节人员大规模流动,给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和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不利影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有效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涉及行业部门多、次生衍生灾害链长、对经济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层层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暴风雪、强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和深度研判,强化短临预报和预警速报,提供及时准确气象服务。健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开展预警性、苗头性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要完善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广覆盖、多频次发布预报预警和防灾避灾信息,强化应急响应、转移避险等重要措施的跟踪反馈核实,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扎实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预案,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有序开展各项防雪防冰防灾工作。立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把保安全、保运输、保民生放在突出位置,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应急演练,备好除冰剂、融雪剂、防滑料等抢险物资和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提升抢险救援救灾能力。全力做好突发险情应对处置,有关方面要及时有力有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迅速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温暖住所、有病得到及时医治,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通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细化落实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统筹安排运输能力,加大挖潜提效力度,确保交通路网畅通。特别要针对春运高峰,加强调度,及时调配运输工具和人员,及时发布航班、车次调整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出行、有序流动,将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及时除冰除雪,加强交通路况巡查。铁路部门要充分考虑雨雪天气因素,加大运力配置力度,确保旅客及电煤等重要物资运输。民航部门要针对暴风雪、大雾、霜冻可能造成的影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飞行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妥善安排好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服务工作,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 五、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提高煤电油气供应能力,开展骨干电网、通信网络、油气水暖等设施安全检查,强化抢险救援准备,做好能源、通信保障和保暖保供。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措施。要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林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和冻后救助工作,尽快恢复受损的蔬菜大棚、禽畜栏舍等生产设施,保障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供应。突出重点工程冬季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督导工地营地开展隐患排查,严密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保供,加大对餐饮住宿、景区门票、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有序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六、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坚决落实矿山安全八项硬措施,严格落实“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压实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规定,加强一线值班力量,落实落细各项应急准备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密切关注本轮及春节前后雨雪天气发展变化情况,紧盯险情灾情,加强突出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严格落实报告信息的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来源:中化新网2024-2-2)
石化化工行业智慧发展目标明确
1月25日,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下称《方案》),并在附件中发布《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下称《指南》),为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建设定方向、下指标,力推行业数字化转型。 值得关注的是,为引导石化化工行业数字化建设,《方案》附件发布的《指南》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目标细化为五个方面。 一是数字化转型成效突出,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达到15%以上,4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达到7%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5%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5%以上。二是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上线2个以上石化化工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新增培育20个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工厂、10家左右标杆5G工厂、70个以上智能制造优秀场景、50家智慧化工园区,龙头企业成为引领“链式”转型标杆,智慧化工园区成为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重点省区服务产业综合管理的“智慧大脑”有效运行。三是重点环节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涉及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石化化工企业关键工序设备基本实现数字化控制,安全环境风险实现精准动态预测预警预防。四是解决方案供给能力迈上新台阶,培育3至5家面向石化化工行业的数字化转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培育一批面向行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石化化工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提高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等关键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供给水平。五是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制修订30项以上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化工园区和生产企业普遍设立“首席数据官”,基本建立分级分类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指南》还提出了强化标准基础,科学评估数字化现状水平;强化供应商培育,提升场景开发和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强化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智能化水平;强化平台布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强化前沿创新,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模式应用;强化安全保障,完善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等6项工作任务,并部署了炼化、现代煤化工、传统煤化工及化肥、氯碱、轮胎、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工程。 ——中国化工信息网【2024-1-30】
02-04
石化联合会五举措促行业首季“开门红”
1月22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关于认真组织全行业全力实现一季度经济运行“开门红”的通知》,要求全行业各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三个统筹”的工作要求,从五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全行业经济运行的“开门红”。 一是要扎实做好能源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保供和稳价工作。一季度,全行业企业要继续做好天然气和成品油供应,为行业经济持续回稳向好提供坚实基础。化肥、农药等农化生产企业要开足马力,为即将到来的春耕做好充足准备,保障春耕期间国内农业生产备肥用药,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要按需求组织好乙烯、烧碱、纯碱、硫酸等基础化工原料的稳产保供工作。基础化工企业要按照市场有效需求,科学组织生产,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与下游产业有效需求精准对接配套,通过数智化生产方式,提升供给侧柔性管理水平,提高基础化工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保障基础化工原料市场供应。 三是要加快提升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新消费以及汽车产业的化工配套原料和终端产品的创新供给能力。全行业企业要积极开发传统产品新用途,积极开拓新产品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新消费以及汽车产业蓬勃发展要及时跟进,加强对一季度新兴市场需求的形势研判,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结构特点,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挖掘市场潜力。 四是要全面提升为用户提供高质量一揽子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行业企业在全力稳产保供的同时,还要不断提升服务用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调整企业激励政策,鼓励员工主动用情服务用户。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增强用户体验,关注用户潜在需要,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与用户合作交流,提升服务品质,用高质量一揽子服务进一步开拓市场。 五是要切实严格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全行业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警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并将企业生产与安全发展有机结合,在安全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安全。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尤其要做好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2024-1-25)
01-30
我国将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月4日,从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2024年我国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努力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的提升。 会上,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矿山方面要强力开展行业安全整治,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危化品方面要制定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消防方面要对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工贸方面要突出高风险领域、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作业,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该负责人指出,要实施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高质量推进预警指挥、救援能力、巨灾防范、基层防灾工程实施,支持基层实施一批物资储备、实战实训、战勤保障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项目。防汛抗旱要全面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抗震救灾要推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完善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减灾要健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常态化机制,深化普查成果应用。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4-1-9)
01-15
石化化工产业面临调整:鼓励12类,限制13类,淘汰17类!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共有条目1005条,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其中,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12条,限制类13条,淘汰类17条(落后装备10条,落后产品7条)。 石化化工产业鼓励类12个方面 石化化工产业鼓励类条目中,新版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无机盐、农药、涂料和染(颜)料、树脂、橡胶、专用化学品、硅材料、氟材料、轮胎、生物基材料、绿色高效技术等12个方面进行了整合,更具体系化和实用性。 1.矿产资源开发: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磷矿和萤石矿的中低品位矿、选矿尾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2.无机盐: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全封闭高压水淬渣及无二次污染磷泥处理黄磷生产工艺,硝酸法和半水-二水法磷酸生产工艺,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优质钾肥及新型肥料的生产。 3.农药: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4.涂料和染(颜)料: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涂料及配套树脂,用于光诊疗、功能性化学纤维染色等领域的新型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开发与生产。 5.树脂:用于生产乙烯等产品的电加热蒸汽裂解技术,乙烯- 乙烯醇共聚树脂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及高碳α-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满足5G应用的液晶聚合物、电子级聚酰亚胺等特种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6.橡胶:万吨级液体丁基橡胶、官能团改性的溶聚丁苯橡胶、氢化丁腈橡胶、高乙烯基聚丁二烯橡胶(HVBR)、集成橡胶(SIBR)、丁戊橡胶、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湿法(液相)和低温连续橡胶混炼技术,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7.专用化学品:低 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 8.硅材料: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橡胶、苯基硅树脂及杂化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9.氟材料: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 10.轮胎:采用绿色工艺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55系列以下,且滚动阻力系数≤9.0N/kN、湿路面相对抓着系数≥1.25),航空轮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 11.生物基材料:以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高分子材料、试剂、芯片、干扰素、传感器、纤维素生化产品开发与生产。 12.绿色高效技术: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制氢、副产氢替代煤制氢等清洁利用技术,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微通道反应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有13大类 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敞开式延迟焦化工艺。 2.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二氧化碳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0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5万吨/年以下丁腈胶乳装置,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黄磷、磷铵、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碳酸钙(颗粒度100纳米及以下除外)、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及二氧化碳酸化工艺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本条目中不新增产能的搬迁项目除外)。 6.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000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回收利用除外),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干法氟化铝、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生产装置。 9.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氯化苦、甲草胺、2,4-滴、啶虫脒、噻虫嗪等生产装置。 10.硫酸法钛白粉(联产法工艺除外)、铅铬黄、3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密闭生产装置除外)、VOCs 含量超75%的硝基纤维素涂料生产装置。 11.非新型功能性、环境友好型的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生产装置。 12.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生产装置,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 13.斜交轮胎、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环保型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0大类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及符合有关条件的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110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年12月31日),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 3.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钙法皂化工艺(2025年12月31日,每吨产品的新鲜水用量不超过15吨且废渣产生量不超过100千克的除外),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万千伏安的电石炉、开放式电石炉、内燃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 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除外)、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 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112胎、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用于制冷、发泡、清洗等受控用途的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下游化工产品原料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 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落后产品有7类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等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聚乙烯醇缩甲醛胶黏剂),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等。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等。 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根据有关规定,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2024-1-2)
01-09
工信部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
12月21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2023年工业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预计全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基本稳定。 会议强调,2024年要围绕高质量发展,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抓好稳增长政策落地见效,深入实施十大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深化原材料、消费品“三品”行动,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深化产融合作,做好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 二是全面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强化应用牵引,加快技术攻关突破和成果应用,实现“化点成珠、串珠成链”。 三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火炬”品牌升级版。推进园区提质增效,启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四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深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开源体系建设。继续办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 五是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全产业竞争力。促进稀土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领域高端应用。 六是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壮大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安全应急装备等新兴产业,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的增长点。 七是推动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建、用、研”各项工作,推进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加快布局智能算力设施,加强6G预研。推动5G规模化应用,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八是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开展工业数字化碳管理试点,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行动,积极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市场化途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全面推广绿色制造。 九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批普惠性帮扶政策,多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 此外,还要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规范指导,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 (来源:中国化工报 2023-12-25)
2023
12-29
国家发改委:入冬以来全国能源保供总体形势良好
近期,我国遭遇今年入冬以来的最强寒潮,多地出现大范围的强雨雪天气,对能源电力供应和保暖保供带来较大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12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暖季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据李超介绍,目前,全国用电用气需求处于历史高位。12月17日,全国最高用电负荷12.42亿千瓦、用气量14.23亿立方米,分别比去年供暖季峰值高出8300万千瓦、1.08亿立方米,创下供暖季历史新高。 为做好强寒潮天气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在寒潮来临前提前研判并进行准备,在寒潮期间加强资源统筹调度,全力增加电力、天然气顶峰保供能力,快速协调解决局部区域不平衡问题,本轮寒潮全国能源供应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李超表示,从今年供暖季能源保供总体形势看,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入冬以来全国能源保供总体形势良好,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群众用能需要得到较好保障。 具体来看:一是能源生产供应有保障。进入供暖季以来,全国煤炭产量保持高位;日均发电量25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天然气供应充足,日均供应量12.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二是资源储备有保障。目前全国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在2亿吨以上、可用26天。全国煤电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容量处于历史同期较低水平。天然气储备能力较去年大幅提升,地下储气库、LNG储罐可动用气量均处于较高水平,成品油库存保持高位。三是民生用能有保障。提前落实民生保供资源,签足签实发电供热用煤、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督促各地切实担起民生用能保障主体责任,压实供能供热企业直接保供责任。 (来源:中化新网 2023-12-19)
12-2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来源:中化新网2023-12-12)
12-16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实施落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4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电视电话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实施落地,推动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方案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围绕其中惠企减负措施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得到实惠。同时,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运行面临的困难,要进一步谋划出台新的惠企纾困政策。 今年以来,各部门加力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惠企减负措施。前10个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6万亿元,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市场活力不断激发,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投诉线索处理情况季度通报机制,推动化解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1.06万笔。 辛国斌表示,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一些问题,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以更明显的成效助力企业发展。在进一步抓好惠企减负政策实施落地的基础上,要针对当前情况进一步谋划出台新的政策,持续抓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的实施,从制度上为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减负效能提供支撑。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企业的工作体系,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形成清单台账并逐项推动解决,积极回应企业的“急难愁盼”。 (来源:中化新网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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